我省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21-06-03 15:17:10 人气:2413 来源:

《指导意见》明确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发布本地区市场材料价格信息,指导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价格波动较大时,要加大信息采集频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同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其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就材料价差调整等问题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不得盲目压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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